食品经营许可类业务“便利化”政策汇总华南篇(部分地区)

2026-04-13 15:10:00 作者:中申律师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 “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 等食品经营管理项目。各地纷纷出台关于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的“便利化”政策,为连锁经营企业减负增效。


中申汇总各地“便利化”政策,助力连锁品牌落地运营。本系列文章根据地区分为七篇,本篇为第四篇——华南篇:

①华东篇(部分地区):【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

②华北篇(部分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北京】【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

③华中篇(部分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平顶山市】

④华南篇(部分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⑤东北三省篇:【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⑥西北篇(部分地区):【甘肃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⑦西南篇(部分地区):【四川省】【云南省昆明市】【重庆】【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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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鉴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政策落实的具体细则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时,务必以当地行政部门的答复和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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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一、办理要求

自愿办理。

二、申请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估。

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在食品经营许可所在地级市(含地级以上市)有20家(含20家)以上直营门店。

3、且总部及本地区所有直营门店近二年内不存在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办直营门店、直营门店许可到期延续适用免予现场核查。

4、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申请的经营项目不能超越总部经评估确认的经营项目。

5、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经营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直营门店流程布局发生较大变化的,须重新评估。

三、申请材料

参加评估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应向所在地市级(含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准入评估申请书(含申请评估的经营项目);

2、本地区所有直营门店名录;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

4、门店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便利化政策

免予现场核查。

市级(含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评估。经评估,符合免予现场核查的,由评估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予以标注,评估结果在全省内适用。

五、退出机制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在省内直营门店发生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新开设的直营门店不再适用免于现场核查,并且两年内该企业总部不得提出免予现场核查评估申请。不再适用免予现场核查的,由原评估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予以标注。

六、政策文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评估结果全省互认)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5/2/content/post_466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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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西乡塘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连锁企业及其使用统一商号的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经营管理规范,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相似或相同的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其分支机构在西乡塘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可以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5)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提出许可(登记)申请,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且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经营条件,行政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许可(登记)决定的方式。

五、退出机制

发现作出不实承诺,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并通报行政许可部门撤销相关许可,被撤销许可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政策文件

《西乡塘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xxtq.gov.cn/xxgk/xxgkml/jcxxgk/wjzl/t5297260.html


南宁市江南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宁市范围内有5家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且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江南辖区办理的首家食品经营单位需按一般程序办理,其他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包括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业态)。

2、已取得ISO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在江南辖区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有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许可:

1、总部或其分支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

2、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告知承诺制”许可资格认定的;

3、总部或其分支机构违反告知承诺制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

三、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

四、退出机制

核查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拒不改正的, 或有以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食药窗口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好撤销“告知承诺制”许可证工作。

五、政策文件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企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nnjn.gov.cn/zl/nnsjnqscjdglj/bszn_35817/t5981982.html


南宁市兴宁区

一、办理要求

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宁市范围内有5家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字号);

2、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

3、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施相同或相近的;

4、至少有1家及以上的门店设在兴宁区。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总店“告知承诺制”许可资格申请书》

2、《企业总店“告知承诺制”许可资格告知书》

3、《连锁门店“告知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四、便利化政策

告知承诺制

五、退出机制

证后核查中发现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拒不改正的,或存在以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撤销“告知承诺制”许可证。

六、政策文件

《兴宁区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

http://www.nnxn.gov.cn/rmzfzcbm/scjdglj1/bszn_27758/t6140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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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暂无便利化举措,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海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5日官网公告,暂未发布正式文件。

相关链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通知公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